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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9章 千万律师费(6k)(第5/6页)

这些遗嘱法律文件中,

既包括了宋世声对个人名下全部私人财产的安排和处分,

也包括对宋家二十余口人及某些特定关系人的财产分配安排,

还包括了对巨声集团后续经营管理的预先安排和指示。

同时。

宋世声还安排李言见了几个人。

其中有两人,将来会是宋世声所设遗嘱执行和遗产管理委员会的成员。

有一人是宋世声信任的经济学教授,也是目前巨声集团的独立董事,震旦大学经济学院的郑耀峰。

李言事后才得知,原来郑耀峰与宋孝泉私交甚好。

另有一人,是巨声集团的老臣,跟着宋世声打天下的,目前也是巨声集团的实权人物,梁铮。

幸好此时宋世声的状态还算可以,手还能写字,所以有些关键性内容,李言便让宋世声以自书遗嘱的方式,亲手写就。

不过宋世声的安排非常仔细,还有些琐碎繁杂的事项,便由李言担任代书人,由范瓒、郑耀峰和梁铮做见证人,采用了代书遗嘱的方式。

此外。

李言在做上述整套遗嘱法律文件时,还让人手持录像机,全程记录。

对于一些重要事项,李言也给宋世声录了像,让其先介绍自身身份和遗嘱录像的时间,再亲口口述下来他对这些重要事项的安排。

其实这就是录像遗嘱了。

只不过这年头录像遗嘱的效力还未得到确认,但用来配合前面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,是有用的。

对于有李言代书的部分,宋世声都在李言旁边,李言每写完一句内容都会念出来,然后询问宋世声的意见。

“宋世声先生,请问你是否确认刚才我念到的内容?”

“确认。”

这些也都被以录像形式全程记录。

花了一周左右的时间,李言终于完成了全部事务。

这期间。

宋世声和李言讨论过律师费的问题。

最后两人敲定的是:

宋世声会安排让人付一笔总金额为1080万的律师费到通盛律所,同时和通盛律所签署律师服务合同。

除了律师费外,宋世声还会额外给李言一笔办案费,先给了500万,用于李言处理此事时产生的各项支出。

这个办案费很好理解,是单独于律师费之外的。

比如律师要去外地出差产生的差旅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这些,还有律师帮忙代缴的公证费、诉讼费、调查费等等,都算是办案费,本身就是需要当事人另外支付的。

有时候律师垫付,最后也是找当事人报销。

而宋世声的遗嘱执行和遗产管理的事务启动的前提是宋世声身故,那么李言自然没法找宋世声报销,所以宋世声会预先给李言一笔办案费。

并且宋世声还同李言讲明,如果将来办案费不够,可以再找范瓒,在合理范围内,范瓒都会给的。

宋世声的初衷就是让李言将来能够没有后顾之忧地处理这件事。

另外。

一旦遗嘱执行和遗产管理委员会成立,那么委员会的几位成员,在委员会存续的三年时间内,都会定期领到报酬。

所以李言担任首席遗嘱执行人期间,还能拿到宋世声事先安排的定期拨款,这部分也算作律师费,只不过得等将来才能拿到。

至于三年到期后如何处理,也都有安排。

至此。

宋世声托付之事,算是暂告一段落。

李言把多份遗嘱文件分开保管。

其中有一份锁在了永兴路16号老洋房主楼的保险箱里,静静等待着将来重新启封那一天。

通盛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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